从卡多佐到邹碧华——重读《司法的过程》

27.03.2015  15:35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之一。由于其出色的司法意见,1926年在纽约州上诉法院担任首席法官期间,就被当时美国法律界尊称为“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上诉法官之一”。1932年,他接替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担任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司法的过程》是其青史留名的力作之一。

  我记不清何时购得此书。只记得当初对苏力《法治的本土资源》和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两书很感兴趣,也认同中国的法治希望只能在本土,不可能“泊来”。从阅读苏力作品开始,逐步了解一些苏力引介和翻译过的普通法国家著名法官的作品,包括卡多佐、波斯纳等。大概在上海读法硕时,相继购买了卡多佐《司法的过程》(苏力译)、《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等著作。苏力曾有疑惑:不知为何,普通法国家法官写作的、一些现已成为经典的著作却一直未受中国学者的青睐,反而一些在美国法律实务界实际影响不大的法学理论家或广义的法学家受重视。 

  当初我还在业务条线工作,自认为是实务界一员,对如何更加公正、高效、准确的运用法律兴趣正浓,坚信正义需要的是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积累,而不是宏篇大论。苏力此问正中下怀,寻思美国最优秀的检察官才能当法官,要干好检察实务工作,就要学最好的榜样。 

  阅读《司法的过程》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我们作为承继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实务中习惯于纠缠于法条、原则、概念、标准等技术问题,总离不开适用法律的层面,了不起也不过是个好法匠而已,经常被揶揄为司法民工。而普通法国家法官研究的是如何遵循先例、推翻先例、法官造法、引领变革……卡多佐当年就曾热情的支持了罗斯福新政,他自信的宣称:与宣告法律的权力相伴的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他告诫他的同行们:法官他们自己未能充分承认他们有义务掂量社会利益的诸多考虑因素。这种义务是无法逃避的……并且经常是无意识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卡多佐分析了影响法官作出判决的主要因素:哲学的逻辑的方法;历史的传统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法官如何平衡和选择,等等。最后,卡多佐宣称:当法律是无能为力时……(对法官来说)除了那些规制他们行为的习惯和良知外,并无规则。 

  法官是“活着的法律宣示者”。卡多佐反复强调,法律成长的真正源泉,必定是法律的实践和社会现实。他对运用甚至创造法律来回应社会变革带来的一系列新诉求、从而进一步引导社会新发展充分自信。苏力在《译者前言》中介绍,卡多佐是一个满身“书生气”的人,而且很不适宜从事律师这个“如果想正直就无能为力”的行当,最终却在法官这个职位上大放异彩。专业、自信、法治信仰,卡多佐身上这些鲜明的标签,让人充分感受到法律职业的价值和尊严。 

  我的实务之路走得并不远。很快就回到了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的行当,一干多年,与法律实务渐行渐远,《司法的过程》也蒙尘许多。去年下半年,大学同学中一帮做律师的在微信圈子中纷纷提到了“邹碧华”这个名字,提到了九步裁判法,提到了“燃灯者”。初时我还以为邹碧华大概是一名法学教授并兼职律师,这种现象早就比比皆是了;背后为律师兄弟们出谋划策,专门研究法庭攻防术,感觉挺专业的。再一了解,才发现邹碧华原来是一名法院领导,上海高院的副院长,一个充满行政色彩的职位。司法官僚和专业法官的“双重身份”集聚一身也许并不稀奇,但律师们一改传统,作起了他的免费吹鼓手、义务宣传员,这倒是我入行十多年从来没有见到的现象。 

  后来又知道了邹碧华因病壮年而逝,从网上又看到了邹碧华的一些身平简介、只言片语;以及他对推进司法改革、甘当改革铺路石、燃灯者的点滴事迹,等等。我不由想起了卡多佐——法律人的高度专业、对法治的期许、对改革的支持;等等。邹碧华虽色彩更加复杂,摆脱不了判而优则仕的人生轨迹,但作为法官,对司法过程、司法艺术的钻研,却与卡多佐有着相似的气质。 

  30余年法治进程,在我们这方土壤中也成长出类似卡多佐这样的法官,我感到了法律共同体的希望——法治和我们法律事业所依赖的土壤也许正在改变,日积月累法治基因的集聚,总会有不同以往的新的种子在萌芽、在壮大。 

  我听说,邹碧华在作基层法院院长时,特别为每一名法官配一间办公室,因为要求不超标,所以这个办公室其实非常局促,但不大的空间却隐藏着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的意蕴;当然还有他力推的尊重律师执业权益的一系列举措……在近期一些对邹碧华的纪念文章中,邹碧华始终牢记的人生信条是他的母亲告诫的——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一点,与卡多佐强调的“良知规则”虽时隔百年,却一脉相承。 

  我也有些感慨——也许我可以换个榜样了。本土的,从相似环境中成长出来的,从同样参与其中的司法过程中显现出来的,这样的榜样更值得追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