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0元拍下70张充值卡 兼职刷信誉钱没赚反被骗
“一台电脑,轻松在家赚钱”,“每天一小时,月赚上万元”,看到这样的广告,你会不会怦然心动呢?23岁的小丽原本也想利用闲暇时间做“刷客”赚点零花钱,不想却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涮了”,被骗走七千多元人民币。近期,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网络诈骗案件。
网友“温暖小屋”名叫小丽,想利用工作时间之余做兼职赚点钱。一次,她上网浏览网站时,看到一则“网上兼职刷客,在家轻松赚钱”的广告,称只要会淘宝购物就能兼职赚钱。小丽心想只要会上网买东西就能赚钱,岂不是很轻松的工作。于是,她很快就将广告发布者“古老的传说”加为QQ好友,表达了应聘意愿。对方表示:“这份工作简单易上手,简单来说就是帮我刷信誉,在家里守在电脑前就能挣钱啦。”同时,他还耐心地回答小丽的各种疑问,强调这份工作为自由兼职,只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家的商品,给拍下的商品好评,就能赚得佣金,并强调保证每天最低收入200元,每日一结。小丽想想收入不菲,而且也累不着,就决定接下这份工作。收到对方提供的网络地址链接,她没有多想就直接使用支付宝花了7560元人民币,拍下70张移动话费充值卡。按照要求操作后,小丽便美滋滋地等对方转来当日的收入,可一等再等对方却不再回话了。她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赶紧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网友“古老的传说”名叫李程,今年33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出狱后整日游手好闲,当身上的钱花光后,挖空心思寻找“财路”。沉溺于网络的他看到网上经常弹出来一些小广告,就想出来一个歪点子:我也可以通过网络骗钱啊,反正对方也看不见、摸不着自己。于是,自2014年3月起,李程通过网络散布“为商家刷信誉”的兼职招聘广告,等被害人加其QQ后,以购买商品替商家刷网络信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问得对方的支付卡号、密码,再将被害人购买的虚拟商品折价销赃给他人获利。李程利用上述手法先后实施诈骗2次,骗得共计人民币9560元。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对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以“网络兼职,轻松赚钱”为诱饵的网络诈骗案件也日益增多。在寻找网络兼职工作时,对涉及钱财的交易,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审慎对待“来钱快来钱易”的广告,不要被骗子迷惑,避免上当受骗。如果被骗,事主应注意及时收集网站、聊天记录、银行卡号等信息证据,及时报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通讯员包瑾玲吕曼记者刘梦雪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