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氩气泄露事故处理结果:作业班组长一审获刑2年

21.07.2015  16:43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6月30日,南京钢铁厂凌晨发生氩气泄露事故,导致现场3名工人死亡,在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的同时,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21日公布,安排3名死者前往故障地点进行氩气管更换作业的直接责任人祁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2日,江都南京分公司与南钢炼钢厂签订设备协力检修承包合同,约定检修范围中包括炉后吹氩喂丝设备,且各检修班要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落实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而被告人祁某则担任江都南京分公司南钢项目部的检修班班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祁某接到南钢炼钢厂调度室通知,要求更换该厂转炉车间3号炉下钢包底吹坑(属受限空间)吹氩管。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受限空间更换氩气管时必须提前报请审批,相关人员要先用测氧仪对受限空间进行氧含量测试,达标后维修施工人员才能进入空间内维修。但是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祁某曾多次安排工人进行氩气管更换作业时,但从未提前报请审批。庭审中,祁某则承认,虽然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但大多是“走过场”,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自己并不了解,都是靠别人言传身教。

  正是对于安全生产的轻视,最终酿成了6月30日的惨剧。当日凌晨4时20分许,在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祁某就安排毛某、张某、周某3人前往故障地点进行氩气管更换作业。在安排工作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祁某并未对3人进行安全交底,没有要求3人按规定携带安全检测仪器。毛某先行进入坑内作业,不就便昏倒在坑内。之后张某、周某违反救援规定进入坑内对毛某施救,并相继昏倒,后3人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3人均倾向于空气乏氧致窒息而死亡。经南京市人民政府“6.30”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祁某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祁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其归案后作如实供述。案发后,江都南京分公司南钢项目部已与3名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审理认为,祁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原标题: 南钢氩气泄露事故处理有新进展 作业班组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获刑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