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178件发改案件逐案通报

16.06.2015  12:48

  中国江苏网6月16日讯 (记者陈坚特约记者顾建兵)“本案中,梁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判刑,梁某将其在恒秀公司处的应收工程款全部转让给徐某,并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因梁某与徐某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徐某是否有权主张,梁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追加为第三人,故二审对本案发回重审……”6月15日,南通中院对2014年度改判、发回的178件民事案件进行逐案剖析,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对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

  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南通中院建立发改案件评析制度,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有针对性地逐案分析原审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法院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同时,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

  据统计,2014年,南通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条线一审判决结案14237件,有2835件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改判发回178件,改判发回率为6.28%,一审判决案件实质被发回改判率为1.25%。发改原因涉及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出现新证据、裁定驳回起诉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等七个方面。其中,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认定事实错误被发改的达到63件,占比35.39%,同比2013年大幅下降。

  此外,南通中院还分析了发改案件的类型,发现数量居前两位的是合同类、侵权纠纷,合计占比61.8%。合同类中的房地产类纠纷48件,占总发改数的26.97%,其中建设工程类案件20件,占总发改数的11.24%。侵权纠纷中的道赔纠纷增长较快,从去年占比3.45%猛增到今年的12.36%。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