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400万元农补被虚报冒领 农补岂能成“唐僧肉”
5月中旬,南通市审计局发布《2011至2013年如东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审计调查报告》,报告披露,该县有7个南通市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存在以旧替新、合并申报、提前拆除等违规骗补行为,涉及县、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近400万元。记者随后进行了追踪调查。
400万元补助涉违规骗补
去年5月开始,南通市审计部门对如东县14个镇中的11个镇,开展为期近1个月的专项审计,重点是2011年至2013年度18个市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运作情况,发现部分项目违规严重。
降低标准,套取补助。洋口镇双墩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钢架大棚跨度仅5米,未达到市级项目要求的跨度6米(含)以上要求。虽建设“缩水”,但获得的3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却一分不少。再如马塘镇,2012年高效设施农业园区项目140亩钢架大棚,旧钢管占所用钢管总量56%,不符合南通市“新建钢架大棚(含混凝土立柱结构)必须是未使用过的热镀锌钢管”的要求,也同样获得市级全额财政补助24万元。
合零为整,虚领补助。主要表现为将不同类型、甚至不同乡镇设施,合并申报达到补助标准。如河口镇2011年荷园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际上是将227.29亩防虫网钢架大棚和83.13亩葡萄连栋钢架大棚糅合在一起申报,并获取市级补助30万元,严重违反了南通市高效农业项目“连片规模”要求。
半途而废,补助沉淀。当初18个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规模7856.86亩,去年5月份审计时只剩下5989.07亩,已拆除1867.79亩,拆除率23.77%。其中,岔河镇2011年燕川高效设施农业园区313亩设施,2年前已全部拆除,违反了南通市“项目建设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记者随后向项目所在地、岔河镇新坝村支书赵旭东了解情况。他表示,“老板先是种了两年西瓜,第三年,因西瓜同茬容易得枯萎病,不得已拆掉大棚,改种蔬菜和稻米。”
南通市审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项目审计时,当地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1431.41万元,其中:市级65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县级资金只拨付了776.41万元,还有633.94万元因未到拨付期未拨付。此次审计共发现该县6个镇7个违规项目,面积2422.08亩,占建设规模31.08%;倘若按市、县1:1奖补配套计算,两级财政补贴高达39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98万元。
把关不严验收走过场
我省对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原则是,“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成验收,先建后补”。也就是说,只要验收不合格,是拿不到财政补贴资金的。而以上7个项目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主要发生在验收之前。那么,这些“先天不足”项目是如何顺利通过层层验收的?
“无论市级还是省级项目,都要先经过县级初验。”南通市农委产业化处处长陈建说,县级是农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报上级验收之前必须“先过堂”,或者申请上一级验收时报告初验结果。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按照项目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抽样抽点核查。“但实际验收中,不排除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有章不循,项目管理太混乱!”领衔此次审计的南通市审计局农业资源环保处处长陆晓芬说,很多项目缺少原始台账或已散失,记账马虎,手续不全,事中事后几乎没有监管。
“这些项目当初是如何通过验收的?”记者电话询问如东县农委一位科长,她说,“审计部门用现在标准审计4年前项目,要求太高!”随即气呼呼地挂断电话。
从省到市到县,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规范化管理要求有一大摞,不存在缺制度、缺规定的问题,真正缺的是严格执行。要端正项目实施态度,不能把财政补贴当成“唐僧肉”或逐利目标。作为主导项目验收、考核的农业和财政部门,更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从源头抓起,防止项目弄虚作假,确保宝贵的支农资金花在刀刃上,同时减少廉政风险。
杜绝跑冒滴漏须改进扶持方式
据了解,如东县对审计报告十分重视,对存在的农业项目违规问题已及时整改,并专门出台项目管理规则,对设施农业项目实行建前、建中、建后全流程管理。如要求新建设施农业园区土地流转年限须在5年以上、大棚设施必须保留3年以上,并按“一年一审核验收、奖补资金分年拨付”的方式,避免不合格项目获取财政补贴,或领取补贴后设施即遭拆除等问题发生。
关键还是要建立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的责任追究制,防止找不到问责对象。陈建认为,项目进展情况要随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提前介入,进行廉政效能监察。“花国家的钱,不能只留下一笔糊涂账。”
“必须改革高效农业的奖补方式。”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教授认为,很多农业项目是边建设、边验收、边拨款,监管严重滞后。有关部门应推迟验收时间,或采取分阶段验收、分阶段拨款的方式,防止项目短期行为和舞弊发生。他建议,要改变当前扶持手段比较单一的做法,转换财政补贴方向,减少设施农业项目补贴金额,扩大保险补贴力度,增加贷款担保、贴息优惠,防止财政补贴由少数人“说了算”,从根本上杜绝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 本报记者 丁亚鹏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