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官倾力化解人事争议纠纷

26.11.2015  09:08

  本报讯(特约记者顾建兵张桂花邓黎明)11月19日下午,细雨绵绵,天气微寒。南通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陆燕红与法官钱泊霖驱车赶至如皋法院,召集如皋市卫生局、人社局、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就原告章某与被告如皋市卫生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进行协调。

  章某原系如皋县磨头卫生院中医师。1993年工改时,如皋市卫生局对章某享受待遇认定为办事员,章某认为1993年工改时被确定为办事员有误,应按中医师职务(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如皋市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如皋市卫生局不服判决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的范畴,而是行政机关在落实工改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由行政机关解决。

  尽管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但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陆燕江带领承办法官至如皋法院与卫生局、人社局、法制办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行政机关解决原告的工资待遇问题。如皋市卫生局、人社局也表示会全力协助章某尽快处理此事。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倾心关注弱势群体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