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政

17.02.2017  16:03

  日前,南通市物价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现行标准执行。需要变更收费标准或新增的停车设施制定收费标准,到市物价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