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新模式

03.02.2016  18:29

   多部门共同监管,重点充实环保一线执法力量

 

  

  南通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通知》还对各地政府、政府组成部门、企业等不同主体的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强化了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

   各司其职有依据, 规定具体可操作

  针对环保部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权限及手段不足的情况,《通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水处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共同监管。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至少主持召开两次环境监管执法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问责机制。

  目前,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正在积极探索“大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将法律法规赋予环保、公安、农林、水利、建设、城管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其中涉及群众诉求迫切、操作简便易行、需要集中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进行整合,并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主要内容一并实施。

   共同监管共同检查, 以问题为抓手促整改

  《通知》提出要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这首先体现在严密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各类环境问题等方面。

  按照要求,南通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城建等部门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采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按照“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思路,加强各类共性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三个一律”,即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任务。

  此外,多部门共同监管还体现在大力推进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升级、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处理效果不佳、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通知》提出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南通市按照执法前移、重心下沉的原则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充实环保一线执法力量。

  编办、人事部门也参与其中,明确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和岗位编制,大力推动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环境监察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在现有相关机构基础上增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有效保证基层环境执法力量。

  据悉,2016年6月前,南通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全部佩戴执法标识、穿着执法制服;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一级标准,配齐配足各类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全面推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运用,提高监控技术水平;推进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严控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

  《通知》还要求,6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配合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重点污染源在2016年底前完成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达标建设,其他工业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

  ( 李婷  李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