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房产局长自杀身亡 700万受贿款被追缴
取保候审期间,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在家中自杀身亡。陈西死后,涉案的700多万受贿款要不要追缴?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这起江苏首例嫌疑人死亡后追缴受贿款案,终审裁定。江苏省高院驳回陈西家属上诉,维持原判。没收陈西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
取保候审期间,房产局长在家自杀
出生于1950年的陈西,1997年1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2008年2月,陈西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并于2010年3月退休。退居二线后,陈西当选为南通市房产协会理事会会长。2013年5月23日,陈西还以南通市房产协会理事会会长身份参加南通观音山新城投资开发促进会活动。
早在2008年10月,有网友在南通当地论坛发帖曝光陈西涉腐。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纪委召开全市城建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3年以来查处的南通市城建系统6名腐败分子。其中,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在列。同年12月28日,陈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妻主动退还赃款700余万。陈西因做过换肝手术,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这期间,陈在家自杀身亡。
检方追缴,局长生前受贿700余万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陈西利用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借贷资金、协调借用开发资质、竞拍土地、职务任命等方面,为南通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11.5万元。
此外,陈西在职务任命、受让改制企业等方面,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谋取利益后,于2007年4月以低于当时市场价99.75万的价格,购置了该公司开发的联体别墅一套。
南通市检察院认为,陈西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2月28日死亡,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遂提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南通市中级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并依法公告六个月。公告期间,犯罪嫌疑人陈西近亲属徐某、陈某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徐某、陈某诉称,扣押于检察院的700多万元是合法收入,不是违法所得,请求法院驳回检察院申请。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属受贿违法所得。因陈西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期间在自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陈西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遂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陈西受贿违法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
省高院裁定:700万是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陈西亲属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应属受贿违法所得。因其在侦查阶段死亡,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