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粮食局制定事中后监管制度

19.01.2016  01:59

为适应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实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监管服务到位有效,近日,南通市粮食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监管制度内容包括:制定依据,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原则,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指标,监管服务程序,监管措施及处置,以及监管失职责任追究等。监督检查方式及指标规定,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核查相结合,每年全面核查一次,实行书面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查办法,比例不少于30%;夏秋两季收购期间重点监管;对新办许可的,及时指导监管;凡有举报随时检查。监管服务程序规定,局办公室及时接收推送审批信息,3日内分送监督检查处、调控处、产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和指导要求登记备案,列入工作计划,实施指导监管。全面核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准备工作底稿,落实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制作监督检查报告,根据核查结果,对照规定,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批决定,将监督检查处理意见通知被检查者,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审批部门,粮网公布。公布后1个月内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