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率先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近期,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长期失能人员的日常生活护理和照料纳入制度保障。南通市建立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是独立于现有五项社会保险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外的新险种,创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积极应对老龄化压力,探索创建照护保险制度
南通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达26%,市区70岁及以上的老人90%患有慢性病,仅市区老年人口中失能人员就有约3万人。为适应老龄化趋势,减轻失能家庭负担,同时减少社会医疗成本,市区职工医保早在2000年就建立了家庭病床制度,2012年又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市人社、财政部门正式启动照护保险制度建设。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南通市照护保险以社会化照护服务为主,解决长期失能者的生活料理和生活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与其他兄弟城市的类似保险不同,南通市的基本照护保险不仅限于老年人,而是覆盖了崇川、港闸、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近110万人。
初期纳入全失能人员,今后将逐步扩大范围
南通市照护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在建立初期,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40元。政策规定,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根据照护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将中度及失智老人纳入保障。
定点机构照护费用,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
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设计了多种服务形式,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院等符合条件均可提供照护服务,基本能够满足失能人员的各种护理需要,并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向居家倾斜,鼓励失能人员居家接受机构上门服务。参保人员接受定点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属于照护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60%,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50%。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分服务项目按标准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1200元。
稿件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