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出台文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

19.11.2015  08:56

      10月中旬,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这是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督促环保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从源头对排污企业进行控制的有力举措。
      南通市审计局2014年在对南通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某排污企业未通过环评验收却已投入生产超过一年之久。现场检测该企业排放污水相关指标,结果其氨氮的检测值为820mg/L,是国家接入污水管网标准45mg/L的18.2倍。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市环保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企业未经环评自行生产的行为。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市、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调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积极配合上级负责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还要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区)审批部门超越权限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审批,市审批部门可撤销其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违规审批部门承担。
      《办法》的出台,明晰了审批体制、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未经环评验收的项目不投产,为污水排放监管增加了一道安全阀门。(周娇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