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展全市“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30.10.2015 11:0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宣传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南通市司法局和市人民调解协会决定择优表彰一批全市“人民调解能手”。
一、法律素养高,学法用法能力强。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讲,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运用。
二、调解水平高,工作表现较突出。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调解纠纷量多质高。近二年调解纠纷8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作风实,廉洁自律尽职守。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法律威信和道德威望。在调解过程中,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由人民调解组织层层推选汇总到南通市局,由南通市局和市人民调解协会联合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择优评选并授予荣誉称号。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10.20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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