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审计局力促城区污水治理

05.02.2015  12:29

      近日,南通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排水户污水排放与接纳、污水处理、设施养护和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的新举措,对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去年3月,南通市审计局对该市市区五家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近三年来市政府投入八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逐年好转,但是还存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水质不达标、排水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企业排放污水超标、污水管网密度较低影响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收费收入不足以弥补污水处理成本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建议。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求分管市长牵头,就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管网的建设、收费等问题,一揽子研究审计调查所涉及问题的整改,尤其对超标纳管要严加处罚。市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迅速响应,研究整改,出台了该《办法》,三条审计建议在《办法》中均得到了体现。
      《办法》一是加强了对排水户的监管,首次实行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申领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排水”,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排水户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或者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超标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接入口,并可以吊销其排水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规范了规划和建设,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加大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投入。三是保障污水处理效果,要求排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出水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排放污水。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促进企业排污状况的改善,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维护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