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委办部署省《条例》宣贯工作

24.09.2016  00:07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9月18日,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就《条例》宣贯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聚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形式,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为《条例》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南通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