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局注重搭建平台服务订单农业发展
今年以来,南通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与服务职能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平台服务订单农业发展,订单兴农、助农、富农,取得了显著成效。迄今该局指导帮助涉农主体规范订立各类农业订单近12万份,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和规范文本15类,覆盖面积21万亩,合同金额10.6亿元,带动16万户农民增收。
一是搭建互惠平台,全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农业种、养殖特点,分区域推广南通市蔬菜种植收购、出口蔬菜定购、棉花收购行纪、肉鸡养殖等涉农合同规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规范化条款,从订单签订的源头规范监管。指导如东县、海安县制定、推广《如东县农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东县农业订单合同》及山羊草料种植回收合同、山羊培育种羊合同、金银花种植和回收合同等涉农合同范本。协调指导海安县惠民、科丰两个农资公司分别与290个村级农资店、30个区(镇)级农资农家店签订了农资加盟连锁经营管理协议,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二是搭建互信平台,加强涉农主体信用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主体主动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通过发展一批有影响的“守合同、重信用”农企、农户,带动其它涉农主体提高守信履约等信用意识,推动地方“订单农业”的发展。新发展南通绿之蓝米业有限公司等涉农“守重”企业28家,南通海益苔业有限公司等23家涉农企业推荐为南通市诚信企业和南通市诚信示范店。指导海门东方雁羊业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养殖户签订养殖技术指导合同订单,实现山羊优选优种优育,有力地提高了市场知名度和竞争能力,山羊养殖和山羊及其肉制品销售规模比未获“守重”企业前翻了三番。
三是搭建互通平台,促进订单合同规范履约。建立了“订单农业”联系点制度,深入蚕茧、小麦收获季节及出口蔬菜集中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解决企业订单签订前、履约中、履约后的难题。主动实施事前规范,对签订大宗购销合同提前介入,指导双方拟定条款,避免因合同订立失误带来经济损失;事后实施履约回访,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抽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约按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联合通州区发改委、农林等部门,在“订单农业”发展迅速的石港地区和涉农合同业务量大的和盛、通联等农资企业设立联系点,加大对涉农合同履行过程监管,帮助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