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局建立四项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严管”
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南通市工商局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启动实施对市场主体的“严管”工程。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动政府出台相应的数据交换制度,对各职能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实现集中汇集、有序共享与综合利用。同时,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在信息记录、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方面的作用,为防范交易风险、深化信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作用,对守信主体,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运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协作,在工程建设、融资担保、招标投标等方面出台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稳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使得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监管机制。整合工商部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建立统一的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商品质量、农资、商标、广告、合同、直销等监管一律实施抽查的制度。此外,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大抽查的力度,适当提高抽查对象的数量和抽查的频次,从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力争取得“抽查个别、了解多数、处罚一处、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是构建证照联动监管机制。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构建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核心,信息化手段为平台,部门联动监管为基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体系框架,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放而不乱”;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证照管理的衔接,进一步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的流程与措施,做到规范衔接、有序处置、落实责任,减少监管盲区,避免监管脱节;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保障各部门共享许可、监管、执法信息,增强部门协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