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合力推进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

26.05.2015  13:01

      日前,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慈善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各县(市)区慈善会与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之间形成“一级法人(辖县(市)区慈善会)、二级管理(乡镇、街道慈善分会)、三级结点(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的工作网络。

      《意见》强调,建立后的基层慈善组织必须做到“六有”:有组织、有制度、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基金、有档案管理;“四坚持”:坚持所募资金由辖县(市)区慈善会统一记账、统一管理,坚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坚持“谁募集谁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各慈善分会、工作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捐赠款物,同时接受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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