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司法局长:设立“警察日”是我的愿景
新华网南京12月6日电(魏薇)新近公布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将每年的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这或将是继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后,我国又一个行业性节日。得知人民警察日即将设立,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内心格外欣慰,在公安战线奋斗27年,对这个行业饱含深情与理解,现在他多年的夙愿即将成真。
战友离去 收获一片感激
2003年3月22日,《新华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江苏一警长呼吁设立人民警察节》的新闻,采访的对象正是张武林。
张武林,1981年毕业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现江苏警官学院),曾荣获“江苏省勤政廉政好干部”称号,曾担任如皋公安局局长、通州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2008年任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多年的从警生涯使张武林对人民警察有着深刻的了解和特殊的感情。而早在2000年,他便一直在为“警察日”的设立而奔走呼吁。这一切,都是源于一名战友的离去。
1999年6月21日上午10点15分,时任通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二中队队长助理的王建峰在执行110处警任务中主动请战,在翻越阳台替居民开门时不幸从五楼坠落牺牲,年仅27岁。王建峰牺牲那年,他的儿子王亦阳年仅两岁,王建峰是家中的独子,家中的老人需要赡养。顶梁柱突然坍塌,一家人无助又悲痛。
事故发生后,张武林留心收集了王建峰的生前事迹,令他感动的是,这个为百姓帮忙而倒下的特警,竟在4年的履职中做了300余件好人好事。执勤之外,只要群众有求,他必竭尽所能,在百姓心中积攒了一片好口碑。“雷锋式的好民警”突然离去,百姓的吊唁通过电话、BP机、和信件纷至沓来,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手。在通州市公安局的争取下,王建峰被民政部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公安部追记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在组织的关怀下,不久,王建峰的妻子也成为通州公安的一名民警,继承了丈夫的事业与遗志。
公安的奉献:需要宽慰与理解
平凡的英雄,岗位上的楷模,王建峰的离去令张武林反思。他在自攥文章《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人民性》中写道,百姓的获得感才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杆秤。
而公安的奉献与风险同样令张武林感慨,“最近,我得知,南通市一些公安干警在岗位上累倒,其实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全国发生。”张武林说道,和平年代,公安干警牺牲、负伤依然屡见不鲜。对党忠诚的政治信念、真情为民的情怀、勇于牺牲的战斗精神、既严又实的过硬作风,让公安干警在一线奋不顾身。而这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队伍,同样需要宽慰,更需要理解。
张武林产生了设立人民警察日的愿望。他和同事、朋友通过人代会建议等多种形式,呼吁设立“人民警察节”。2003的全国人代会上,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胡毅峰等30余名代表在倾听基层的呼声后就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人民警察节”和“警旗”。多年奔走呼吁,一晃已有10多年,当看到新《警察法》中出现了设立警察日的条款,张武林倍感欣慰。
警察日愿景:警民团结 弘扬法治
此次新《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日的设立日期,也与当年张武林的建议不谋而合。“当年我建议警察日可以选择2月28日或者7月6日。”张武林说,当时自己考虑了两个日子,一个是2月28日,那是《警察法》公布实施的日子,还有就是7月6日,公安部成立之日。
张武林希望,在警察日的当天,政府能加大宣传,鼓励社会理解公安工作,并通过开放日等活动,向群众展示公安工作,普及法律法规。
“设立警察日,能让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警察群体,增进警民团结,弘扬法治精神,提升警察群体的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是对人民警察更是莫大的鼓舞。”张武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