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县市居民户口可“通迁”

27.11.2015  13:46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 25日上午10时40分,67岁的通州金沙人凌奇来到南通市区学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他与妻子在学田街道南川园小区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当天南通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凌先生拿到了改革后的第一本户口簿。

  4日,南通市政府颁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市公安局配套制定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对户籍管理特别是户口迁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这是继户籍管理取消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后该市又一次“破冰”。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区户口迁移政策,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将就业年限“满5年”调整为“满1年”,这对来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员来说,实质就是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满足了广大来通务工人员的落户需求。

  此外,实行本地居民户口实现“通迁”,取消了县(市)区间户口迁移的住房面积及工作地域限制。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拥有房屋产权),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还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陈明付奇)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