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安对群众举报“三非”等案件线索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出入境管理和涉外治安秩序,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近日,南通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三非”等案件线索奖励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公民(包括外国人)对南通市行政区内发生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实名举报。举报途径包括: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通过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微博私信功能或微信等社交平台举报;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等。举报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处罚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主要有
1.非法出境入境:指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2.非法居留:指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免办签证入境超过免办期限停留,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
3.非法就业:指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人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外国人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
4.非法聘用外国人。
5.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6.偷越国(边)境。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8.未按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外国人在本市住宿后,未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旅馆申报住宿登记。
9.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10.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
11.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
12.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为非法居留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