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交警开辟事故处理快速通道

26.05.2016  18:2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交通管理工作中最为复杂、又要求最高的工作之一,兼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责。与此同时,事故处理警力不足是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一个的问题。

   150个责任区实现分单位处置

  为提高轻微事故处理效率,南通交警实行“一级接警、分单元处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警情后,将指令通过平台流转到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全市分为150个处警责任区,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建立中队、大队、支队三级处警机制,实现警情分流、效率提升。

  人未伤、车能动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均可通过电话引导来处理,全市50%以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现电话引导处置;对需要现场处置的,调度附近的路面民警处警,以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和因等待造成的拥堵、次生事故,近30%的事故警情由路面民警处理;对发生重大的事故,辖区交警大队和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同时到场。

   100个标准案例让“一把尺子量责任”

  如今,南通的每一名交警手头都多了一本《交通事故定责案例汇编》。这本《汇编》历时半年多编撰完成,精选了100个案例,按照依法定责、公正定责、说理定责、公开定责“四项原则”,对路口、路段、严重违法行为、高速、高架等5大类88种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事故责任认定的理论统一、违法行为作用统一、证据采信标准统一和同类型(情形)责任认定尺度统一,做到“一把尺子量责任”,避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标准不一、随意性大的弊端,有效破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的困扰。

   130余名“人民陪同员”会办事故数百起

  南通交警在全国首创事故处理人民陪同员制度,通过聘请检察官、法官、行风监督员、律师、保险公司理赔员等,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会办的人民陪同员。

  陪同员在一定范围内参加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协调、会办和责任认定,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风警纪监督,提升了交通事故调处的透明度和成功率,目前全市共聘请人民陪同员130余名。(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