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索婚不成捅死女友被判处死缓

05.12.2014  19:20

  12月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南通开发区新开镇“2·11”命案被告人陈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波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陈波与被害人侯女系初中同学,2010年左右二人开始谈恋爱。今年春节前,因得知侯女的家人不同意并让二人分手,陈波产生杀害侯女后自杀的念头。

  今年2月10日,陈波随侯女从丰县乘车来到南通。次日18时许,在侯女的租住地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竹东村九组,二人再起争执,陈波遂用双手掐压被害人侯女颈部并用水果刨皮刀在被害人颈部连刺数刀,致侯女死亡。(详情见本报2月16日“热线”版相关报道)经法医鉴定,侯女系遭他人掐压颈部、锐器刺破颈动脉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大失血死亡。

  案件审理期间,陈波的亲属自愿赔偿侯女父母经济损失209400元,并预交法院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波因恋爱纠纷产生杀人歹念,在被害人侯女的租住地用双手掐压被害人侯女颈部,并用刨皮刀在侯女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波杀人手段残忍,且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该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被告人陈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过家属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