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服务企业还是违规操作? 南通一水利项目中标资金“迟到”遭质疑

30.03.2015  16:40

  中国江苏网3月30讯  “启东一水利工程招标公示后,中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的情况下,发标人启东市水务局便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这违反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此举,是否存在猫腻?”日前,南通市民吴先生对南通市启东境内一中央财政水利项目招投标过程提出质疑。

  据吴先生反映,2015年2月12日在南通市水务局组织下,位于启东市境内的一中央财政水利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徐州市铜山区水利机械化施工处”(以下简称铜山施工处)为第一中标人,中标价为2100多万元,2月16日下发了中标通知书。江南时报记者李志华

  投诉人

  中标方未按时间缴纳270万元保证金

  按照规定,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日内,中标人铜山施工处应将规定的21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6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70万保证金汇入启东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另外,中标通知书还明确规定: 2015年2月17日前,中标人需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吴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们通过相关渠道证实,270万元的保证金并没有按时汇入指定财政账户,这就说明发标人启东市水务局在缺少保证金缴费凭证的情况下便与中标人铜山施工处签订了施工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

  启东市水务局如此“关照”中标人,吴先生很不理解,他认为这种行为在业内并不多见,因为一旦“暴露”,中标人的资质会受到很大影响——按照行业规定,不仅要取消本次工程中标人资格,还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中标方

  对未汇钱就签约之事未作正面回答

  那么,中标人铜山施工处到底有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呢?该施工处一位卢姓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财务年前就已办理了270万元保证金汇票。对于没有保证金缴费凭证便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一事,该经理没有正面回答。

  招标方

  的确没有在2月17日规定时间前缴费

  会计太忙没来得及去银行,收到钱后就签约了

  而启东市水务局农水科科长孙昕对此表示,2月17日,中标人铜山施工处确实将两张合计270万元的保证金汇票交到水务局来,当天由于会计太忙未来得及去银行,相关保证金的确没有在2月17日之前汇入指定的财政专户,是在节后3月3日交到财政局。孙科长说,由于当时临近春节,时间很紧,作为发标人,他们收到对方保证金汇票后,按照惯例就可以进行合同签约手续了,这也是为企业服务的一种体现。

  疑问

  为什么要将保证金亲自交到招标方手中?

  律师吉达康:保证金应从银行直接电汇至指定账户

  南通市水利局纪检组长江宏:如程序违规,将严肃查处

  据南通市水利工程业内人士说,一般情况下,这两笔保证金款项应该从银行直接电汇到指定账户,徐州铜山到启东大约600公里,路上费用也不少,还浪费时间。“化简为繁,又在3月3日进账,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值得玩味。”他说。

  作为此次招投标主办方,南通市水利局招标办东主任显得很谨慎。他说,需要相关投诉人提供书面投诉材料方能启动调查程序,否则不好下结论。南通市水利局纪检组长江宏表示,招投标过程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一旦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吉达康对此表示,不管以什么形式,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款项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要说是银行汇票,就是把现金放到启东市财政局也同样不行,因为保证金缴费凭证是合同签订的要素之一。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