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 最高获20%奖励

20.09.2016  20:38

  南京市政府19日公布了《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正在启动新一轮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了鼓励更多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这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如何让拿着安置款的“刚需”拆迁户顺利进入商品房市场?南京市政府在这份意见中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各区开展政府搭桥提供普通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的服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鼓励并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房屋,鼓励和引导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对棚户区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南京市政府要求,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五区、园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南京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自行制定鼓励政策。(记者仇惠栋)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