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笔排污权交易下月进行 最高达42000元/年·吨

11.08.2015  19:58

  8月6日,2015年省级排污权交易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作为国家首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江苏省排污权交易“第一槌”终于拍下。但这次的交易中,并没有南京的企业参与。

  《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0日正式施行至今已经半年,南京排污权交易进展如何?记者了解到,首笔排污权交易将于下月进行。

  4种污染排放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南京,进行交易的主要是4种废气和废水的排污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它们被作为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都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如果企业扩大生产导致排污总量增加,那就要另外购买排污权。环保部门将根据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需要,建立排污权指标政府储备库,对排污权指标保持一定比例的储备,调控本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办法》规定,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排污单位不得参与增加此类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使得排污权产生富余的,政府将出资回购这部分排污权,用于上市交易;排污单位减产、停产、迁出、关闭后,政府将及时收回排污权。

  业内人士分析,排污权交易更多是卖方市场

  在本月6日开展的首次省级排污权交易上,74家企业买到了排污权,而出售指标的企业只有6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排污指标购买有两种途径,一是购买政府手中初次分配还没有分配完的排污权,二是向其他没有用完排污权的企业买。”这位人士说,排污权交易更多是卖方市场,因为在初期可以有多余排污指标来出售的企业肯定很少,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在南京——企业扩大生产,肯定是从政府储备库购买,从其他企业手中直接购买的情况会非常少。但排污权交易走上正轨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改进生产,产生了富余的排污指标,就可以上市出售。

  南京排污权交易价格已定,最快下个月敲响“第一槌

  环保部门介绍,前不久,市环保局给各区物价局、环保局和重点排污企业下发了通知,通知的内容就是排污权交易的定价。

  据悉,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分为使用价格和交易价格,即每个排污企业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指标缴纳排污费,需要增加的排污指标进行交易。具体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种污染物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和42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和23000元/年·吨。排污权交易价格按照不低于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目前,全市排污企业的初始排污指标核定已经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在进行最后的软件调试,排污权交易模拟运行也已经完成,预计南京第一笔排污权交易会在下个月进行。

  谁会第一个吃螃蟹?

  南京的排污权交易终于要启动了。首次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企业会是哪些?环保部门人士猜测,有新项目投产和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将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排污指标有诸多限制。首先是总量限制,全市、各个园区的污染总量有控制目标,所有的交易量不得超过总量。其次,重点排污企业购买排污权指标受限,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工业排污单位不得与其他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火电行业(包括其他行业企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进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还有,本市排污权指标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环保部门人士分析,首次开展交易的可能有两种情况,企业因为新项目投产需要增加排污指标,以及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这种企业很有可能是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首次交易不会是企业向企业购买,而是企业向政府购买。初期交易还可能出现短期租赁排污指标的情况,如企业短期之内要增加排污指标,就根据排污量向政府租排污权,租期到期停止增加排污。作者:江瑜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