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创人民陪审员"海选"模式 经验全国推广

03.08.2015  13:51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要求,正式启动南京市人民陪审员改革选任工作。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全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批准了50家法院为试点单位,南京市中院和鼓楼法院同时入选,是全省唯一一个两家法院同时入选的城市。近年来,南京法院系统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合议等环节入手,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进行了诸多探索,多个举措为全国首创或走在全国前列。

   选任:首创“海选”模式,经验全国推广

  上月初,鼓楼法院一起行政诉讼中,29岁的陪审员张凯坐在法官身边,认真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

  年轻的张凯成为人民陪审员源于鼓楼法院在全国首创、并得以在全国推广的“海选”模式。长期以来,陪审员选任沿用组织推荐方式,广泛性不能得到充分体现。2007年,鼓楼法院开始采用“公民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的“海选”模式,鼓励普通群众积极报名参与,极大增强了该院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在南京中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鼓楼法院自2007年探索至今,现任的317名陪审员中,自荐报名的有262人,占82.6%,其中普通群众占比超过70%,他们涵盖了社区居民、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

  2012年,市中院率先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即降低陪审员门槛,使人民陪审员与一线法官的配比数达到2:1。鼓楼法院率先实践。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今年5月,最高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部署动员会”上,鼓楼法院院长衡阳介绍了该院降低门槛的“海选”陪审员及“倍增计划”,在会上获得肯定。

  在整个选任过程中,南京法院系统还探索出一套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长期不履职陪审员将被依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人民陪审员队伍。以鼓楼法院为例,从2013年以来,该院共有27名陪审员退出。

   参审: 独立研发信息系统,在全省法院系统获推广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之初,陪审员“没有时间”一度成为最为常见的参审障碍,陪审员多为“熟面孔”的退休人员、不少人还成了“职业陪审者”。鼓楼法院院长衡阳认为,“职业陪审者”的存在影响了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难以切实通过陪审员广泛吸纳民意。

  为此,该院在技术和制度上双管齐下,建立错时参审制度,独立研发了信息系统,保障陪审员均衡参审。“双管齐下”经验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政治部赴江苏调研会议上进行交流。

  人民陪审员张嵘嵘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自去年年底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已经参审了七八件案子。“我自己在金融系统工作,平时也很忙,法院会提前让我们填一个时间表,标注每周可能空余的时间,再将这个表格纳入摇号系统中,冲突的时间段就不参与摇号。”张嵘嵘说,这个错时参审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她陪审与工作时间上的冲突。

  此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鼓楼法院独立研发了“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包括陪审员基本情况、专业特长等内容的信息库。张嵘嵘作为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就曾在一起企业合同纠纷中就一方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提出建议。

  在鼓楼法院,每个案子的人民陪审员都是“一案一选”,由电脑摇号随机确定,并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最多参审案件不超过30件。“每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在4—30件之间,如果参审不满4件,系统会予以记录并提醒管理部门;如果达到30件,这名陪审员在系统中将会被自动屏蔽,直到下一个年度才会继续参审。”鼓楼法院政治处主任夏雯告诉记者,通过这样的手段,该院有效避免了少数陪审员过多参审和“陪审专业户”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鼓楼法院的这一信息系统已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今年3月,该系统又被江苏省高院确定在全省人民陪审试点法院范围内使用。

   合议:大合议庭探索写入最高法院改革试点方案

  江宁一居民酒后约朋友去钓鱼,却不慎在池塘意外溺亡,死者家属将同行8人全部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50万余元。面对这样一起当事人数量较多、争议较大的纠纷,江宁区人民法院采用陪审制大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1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一道,就此事中各方的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并最终取得良好效果。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如何增强裁判的民意基础一直是各法院探索的难题,江宁法院探索的“大合议庭”这一创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经验。

  江宁法院院长史兆祥介绍,陪审制大合议庭是指在民事、行政一审诉讼程序中,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5人以上的合议庭,较传统的“3人制”合议庭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目前该院的“大合议庭”主要适用于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江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哲说,从2013年开始“大合议庭”探索至今,江宁法院已对24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适用了“大合议庭”程序,没有1件因为案件的社会关注度高而引发质疑审判的负面舆情。

  2014年10月,最高法院领导到市中院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时,对江宁法院的“大合议庭”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年初,江宁法院相关负责人受最高法院邀请参加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的讨论,大合议庭改革最终出现在正式公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

  此外,在进行“大合议庭”探索的过程中,江宁法院还通过信息报送、专题汇报等方式,建议将“大合议庭”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以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这一建议突破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中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由3人组成合议庭的限制,但获得最高法院和最高立法机关的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授权全国50家试点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合议庭组成人数的限制,即可以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表示,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有利于尊重和广泛吸纳民意,增强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有利于实现大众思维与法官职业思维的优势互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息诉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也有利于加强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南京市法院系统将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一轮改革中,继续进行有效探索,为推进此项改革做出新的贡献。(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