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报8起基层腐败案 醉酒打人公务员撤职留党一年
中新网南京8月23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吴德)23日,记者从南京市纪委获悉,日前因醉打前台服务员、怒踢保安、涉嫌袭警,而闹出风波的南京公务员陈爱平,纪委对其处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当天,包括其在内,南京市纪委连续“点名道姓”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涉及基层党员干部13人。
据介绍,这是南京7月底启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专项挂牌督办工作以来通报的首批典型案例。
在这8起案例中,记者注意到,受到处分和处理的13名党员干部,大多是位于区级、街道的基层公务人员,职位虽然不高,但手中权力不小,其中包括了街道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副局长、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等,他们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群众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更有的涉及到生产建设安全,也因此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以权谋私。
南京纪委负责人表示:集中力量严查、专项挂牌督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就是要让“群众身边”的党员形象、干部作风真正有所改善,让群众对当前的反腐惩恶、正风肃纪有更强烈的“获得感”、更直接的“受益感”。
根据该市纪委《关于专项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工作方案》中显示:“吃拿卡要”等五方面问题,成为该市纪检部门督办“重点”。
“对以上五方面情况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将重点挂牌督办!”该负责人强调。
首建督办线索清单,“查办一件,销号一件”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并未彻底解决,顶风违纪、小官大贪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恶劣。此次通报的8起案例就十分典型。”该负责人说,根据中央、江苏省纪委统一部署,南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专项督办工作。
此次专项督办自2015年7月启动,到2016年底结束。以“查办一件,销号一件”为原则进行督办。
其中,除了按批次集中督办有线索的案件之外,对审计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巡查、作风检查发现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线索,还将采取实时方式交办,立刻查处。
对督办线索查处缓慢的,纪委将上门督办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位负责人说,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
据悉,该市纪委挂牌督办问题线索,每批次查处时间一般为3个月。调查单位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一般应于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调查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后续处理程序。
“对情况复杂、进展缓慢、查办阻力大的问题线索,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室将上门实地督办。”该负责人说,该市纪委还将适时通报全市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督办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保证推动专项督办线索“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
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者,将严肃追责
在23日南京发出的《关于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强调:“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完)
8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京鼓楼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峻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11月,陈峻在处理街道辖区内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在饭店接受其服务对象物业管理公司的宴请。陈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浦口区汤泉街道拆迁办原副主任韩永余贪污问题。2008年3月至2012年9月,韩永余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采取虚报拆迁资产等手段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70余万元,贪污140余万元。韩永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南京玄武区住建局原副调研员陈爱平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问题。2015年7月11日晚,陈爱平酒后陪同他人在宾馆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时,因住宿价格等原因与前台服务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宾馆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陈爱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南京高淳区环保局原局长马苏林贪污问题。2009年,马苏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并贪污国家专项资金70万元。马苏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没收退赃款70万元。
南京原沿江工业开发区市政建设局局长徐正华、副局长吴平海和规划工程科科长许玉田违规公款出国执行公务和旅游问题。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徐正华、吴平海和许玉田分别持个人普通护照,参加企业组织的从因私渠道出国执行公务和旅游。徐正华、吴平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出国费用;许玉田被诫勉谈话,并退缴绕道旅游费用。
南京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收受贿赂问题。2003年至2012年6月,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在工程承接、施工、管理、资金引入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张文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152.9万元予以追缴国库。
南京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芮万平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购物卡问题。2009年至2012年,芮万平多次收受两家服务管理对象给予的苏果卡,共计1万元。芮万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交的1万元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南京江宁区上坊林场原场长王军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问题。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王军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上坊林场原副场长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采用虚构工资单、虚列或虚增报销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6.3万元。同时,王军在担任东山街道渔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补偿款、报销费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7万元。王军、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全部上缴。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