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走失女童”的父母终于在江西找到了

05.05.2016  08:44

  涉嫌遗弃,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新华报业网讯 这两天,“帮两岁女童找爸妈”的消息持续在网络、微信上刷屏,一名小女孩从“意外走失”到故意被遗弃牵动了南京警方和无数网友的心,本报对这一事件也进行连续报道。4日下午,记者从南京玄武警方获悉,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警方跋涉千余公里,终于在距女童被遗弃70个小时后,在江西某地找到孩子的父母。

  面对民警,孩子的父母痛哭流涕,孩子为什么被遗弃等谜团也终于揭开。为什么要遗弃孩子?谈及此,娟娟的母亲止不住自己的泪水:“实在没有办法。”原来,在娟娟之前,她已经有了3个孩子,第4个孩子的出生,给她和孩子的爸爸带来无穷的压力。因为自己一个人带不过来,所以她才会让孩子的奶奶带娟娟。然而,随着娟娟奶奶年纪越来越大,她照顾孩子也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要供4个孩子生活,我们的收入真的难以支撑。”娟娟爸爸说。

  于是,在经过痛苦的抉择后,孩子父母决定将娟娟遗弃。4月30日,娟娟父母开车接上娟娟和她的奶奶,然后来到南京。“我们希望在南京这个大城市孩子能遇到好心人,给她更好的生活。”娟娟父亲说。经过几番寻找,他们最终选择在居民密集的锁金村将孩子遗弃。

  警方是怎么找到孩子父母的?玄武警方透露,根据孩子走失超过48小时却无家人报警,以及现场走访和视频监控排查获得的信息,警方确认孩子是被人遗弃。经过调取大量监控,警方发现,案发当天孩子是被一辆江西牌照车辆送到南京的,司机为一名男性。

  通过追查当时遗弃孩子的车辆,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5月3日晚间6点左右,办案民警将遗弃孩子车辆的驾驶员找到,其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并提供了孩子母亲的住址。据此,民警又将孩子母亲找到。

  孩子父母将如何处理?警方表示,娟娟父母的行为涉嫌遗弃。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据此,警方将在充分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视情节对遗弃人依法处理。同时,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经给娟娟和其父母进行DNA鉴定,以确认双方关系。

  省委党校法政部副主任梁三利教授表示,娟娟父母的行为涉嫌遗弃是肯定的,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认定。假如父母成罪,孩子怎么办?梁三利说,这一善后问题也可能影响定罪。因为他们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本应是最好的选择。

  “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江苏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弘毅看来,不少人仍然觉得遗弃孩子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再加上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没有意识到遗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广大网友追问的孩子去向问题,警方也十分关注。4日凌晨,民警连夜将娟娟父母带回南京。在回南京的车上,娟娟父母向民警表示,他们愿意将孩子带回家好好抚养,以弥补之前犯下的错误。

  南京市民郁女士表达了不少网友的疑问:孩子父母从江西跑到南京来遗弃孩子,而且之后没有回来再找,看来是铁了心的,孩子怎能再让他们抚养?况且,他们自己之前也说了,他们已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对此,南京玄武警方表示,他们正跟民政部门沟通,由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孩子与其父母的交接及相应的后续监督、回访和反馈,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如果监护人没法履行或者不能很好履行应尽义务,谁去承担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卞弘毅认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或者预见到可能出现问题时,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力量及时介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起家庭、政府、社会的联动保护机制,以更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更为人性化的举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任松筠

  本报通讯员杨维斌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