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增加

18.08.2015  18:17

  南京调整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增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两项前置审批

  近日,南京市印发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宁政发〔2015〕164号),该文件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对《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宁政办发〔2014〕90号)进行调整,不再保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6项前置审批事项,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两项前置审批。

  调整后的《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9项,具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场所,典当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性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