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02.04.2016  11:24

  新华报业网讯 4月1日起,包括江苏在内的3省2市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等相关规定,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同胞。享受离境退税需满足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不少于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没有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省国税局退税处崔泽元介绍说,离境退税退的是增值税,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可收取2%的手续费,境外旅客实际可拿到销售额9%的退税款。退税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额没有人民币10000元的,可直接领取现金或银行转账。

  我省离境退税首先在南京试点。目前已经确定11家退税定点商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为离境退税口岸,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目前只有南京银行一家。获得备案的退税商店包括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市工艺美术总公司、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服务部、南京金箔集团宝玉工艺有限公司、南京同曦瑞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京万尚城有限公司、德基广场有限公司。

  境外旅客可在两个地点分别办理办理退税,一是海关申报台;二是退税代理机构办理点。 (邵生余)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