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刑事速裁一年结案一千四百余件

28.12.2015  12:43

  近日,3件应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罪。记者获悉,作为首批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刑事速裁试点城市之一,南京今年以来已审结此类案件1400余件,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刑事案件审理效率。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有无异议?”当天上午,江宁法院刑庭法官沈慧慧在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机关简要宣读起诉书后,向被告人发问。反复确认被告人是否认可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是速裁案件庭审的重要内容。

  与原有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不同,速裁案件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当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对上述问题均无异议后,法庭即可根据犯罪情节、检方量刑建议等作出判决。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起刑事速裁案件从开庭到宣判,流程可在5分钟内结束,大大减少了庭审时间。

  除了庭审时间提速,刑事速裁案件从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判决的全程都在“提速”。以法院为例,以往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20天,如今变成7个工作日,缩短了约三分之二;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也相应缩短,共同实现了从案发到法院审结的全程“提速”。当天审理的一起20岁男子赵某盗窃案中,赵某盗窃时间为今年9月23日,从案发至审结尚不足3个月。

  刑事速裁案件虽然全程“提速”,但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贯穿全程。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起诉阶段,司法工作人员都会就速裁程序的运用征求意见,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在送达、开庭等阶段,又会就此再次确认。“在宣判之前,被告人都有权提出异议,案件会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处理。”沈慧慧告诉记者。

  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南京成为全国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城市之一。刑事速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法律对于案件审限的规定,也是全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规定,南京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类案件可简化程序、实行速裁,这7类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从今年2月南京刑事速裁程序启动以来,南京法院目前已经审结案件1400余件,案均庭审时间不超过5分钟,且多个速裁程序案件可合并开庭审理,大大减少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