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首次对“斗气”车主做出治安拘留处罚

31.07.2017  14:58
  因前车变道导致自己急刹车,一男子“路怒症”发作,先后5次采取恶意别车、故意减速、左右变道等方式对他人车辆进行阻挡,迫使对方紧急制动后扬长而去。男子没想到的是,他因此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成为南京首个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驾车人。 今年6月中旬,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到市民蒋先生报警案称,今年5月22日上午8点左右,他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行驶至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附近,有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对他所驾驶的车辆多次故意别车,并差点引发交通事故。蒋先生还调出了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根据蒋先生提供的视频录像,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经过连续数日的监控调阅、查找证人、调查询问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交警最终确定了白色宝马车驾驶员身份及其斗气别车的违法事实。 通过对双方驾驶员和目击证人的仔细询问,交警了解到,事发当天,蒋先生驾车变道后,跟在后面的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陈某急刹车,陈某因此心生不快,“路怒症”发作,超过蒋先生的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近500米的距离内,始终将车挡在蒋先生所驾车辆前方。“他先后5次采取恶意别车、故意减速、左右变道等方式进行阻挡,迫使蒋先生车辆紧急制动,并在最后一次别车后还将手伸出窗外,做了一个挑衅手势后扬长而去。”交警介绍,陈某的所作所为全都被蒋先生车上记录仪记录下来。“好在整个过程中,蒋先生始终保持冷静,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交警说。 被传唤到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后,陈某对其“别车”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7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其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7月28日,在南京交警高速公路五大队办案区内,陈某在治安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成了南京首个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驾车人。 交警表示,开斗气车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有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地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斗气别车”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一部分驾驶人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对此类违法行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若以《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进行定性,则该类行为明显缺乏构成要件。”交警说,对于很多恶意别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定义,所以以此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