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展开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21.01.2016  09:34

   即日起至2月底 南京警方展开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别小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小心留“污点

  眼看春节就要到了,而一些市民就想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图个喜庆吉利。但是,南京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即日起到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等处罚。

  “可别小看了被罚款这样的治安处罚,这将会对你的个人违法信息造成不良记录,留下‘污点’。为放个烟花爆竹结果承担这么大的后果,实在划不来。”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盘算一下这样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典型案例:

  孩子结婚放鞭炮被罚500元后留“污点

  据介绍,去年一位市民因为孩子结婚,喜庆的日子特别高兴,就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警方发现后,依法对其处以了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这位市民本以为罚款只是一件小事,只是损失了一点钱财而已,可没想到后果比他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去年10月份,因为自己的个人需要,他要到公安机关开具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民警在调看其记录后发现,他曾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警方处理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因此,民警最后无法为其开具这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让这位市民十分后悔,他没想到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成本这么高。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晓昆提醒广大市民,别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是件小事,但这作为你的个人信息将跟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你的个人违法信息造成不良记录,从而留下一个违法被处罚的“污点”。

   处罚力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起就将处罚一起,而且都要依法从严、按处罚标准上线处罚。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个人,情节不严重的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而一旦在公共场所,涉及到油电气、医院等重点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对于单位,将处以1万到5万元的罚款。

  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对于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论数量多少,一旦发现就将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数据:

  去年春节期间处罚违规燃放45人

  据统计,2015年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巡查力量4万余人次,依法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6500余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76起,处罚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违法人员97人。

  2015年全年,全市禁放区共接报违规燃放警情401起,同比下降76.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人员同比上升87.5%;去年春节期间,全市禁放区域内共接违规燃放警情248起,处罚45人。春节过后截止到去年年底,接违规燃放警情153起,查实并处罚39起。

  此外,禁放区实现了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非禁放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一般火警也仅有3起,轻微灼伤仅为5人。

   警方提醒:

  举报有奖 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我们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新闻链接——

  南京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区域内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