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涉故意伤害

21.07.2015  14:50

  南京虐童案。资料图

  今年4月,一组南京“虐童”照片在网上疯转,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昨日下午6点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公布,养母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已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回顾:

   男童被养母暴打引发强烈关注

  今年4月4日,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随后,南京警方介入调查,并于4月5日凌晨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男童养母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案随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舆论纷纷呼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当时检方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给出了几点理由,其中第一条就强调,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逮捕是预防性而非惩戒性措施,其仅具有程序性效力,并非系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同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律师:

   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检方现在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符合刑事诉讼法正当程序。接下来,案件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到庭接受审判就可以了。对于该案嫌疑人李某最终会被怎么判,马律师称,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马律师介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二级比一级轻一些,一级往上就是重伤了。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轻伤二级就达到定罪标准,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李某造成养子受伤,构成轻伤一级,显然已经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话,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大部分法律判例当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判个缓刑。而像李某的情况更为特殊,她的事情又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况且根据之前的报道,孩子和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没多追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要“从宽”,所以判缓刑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