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新闻1+1》2015年4月17日完成台本
——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节目导视)
解说:
养母虐童明显涉嫌故意伤害,为什么还要就是否批捕进行听证?而且还有多数人反对批捕?
声音来源:
江苏省人大代表律师 孙勇:
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固然需要,但是司法机关更应该全面考虑本案的社会效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
解说:
孩子都被养母打成了一级轻伤,为什么生母还要为其求情?而且孩子还要坚持回到养母身旁?
小虎:
她以前带我三年,对她很有感情,很想她。
解说:
难以发现的虐童案,难以得到法律惩处的违法行为,孩子们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新闻1+1》今日关注: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十几天来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养母虐童案件持续的发酵,大家关注的热度一直没退,事情的起因是3月31日的时候,在南京的这样的一个养母由于自己养的这个小孩,可能是学习方面的问题不太听话,然后就一通暴打,结果导致孩子伤痕累累,这个伤痕累累的照片一旦公之于众,大家这种情感可想而知,马上就会整个社会的愤怒,包括谴责等等等等。但是接下来就要进入到一种相对理性的探讨,是否要走法律的路,孩子归谁?还能回到养母的身边吗?之后养母被羁押,但是在昨天南京检方专门开了一个听证会,请到19个人,这个听证会的主题是到底要不要批捕养母?咱们先不说这个结果是什么样的,我们先来看看在网络上调查如果针对这个问题结果会是什么样?我们看看在这个腾讯新闻合作中的这样一个调查,你认为养母是否应该被批捕,应该要警示教育,77%是这样的支持的,不应该,因为养母已经道歉了是12%,不好说11%。从网络上的调查来说这个遥遥领先占据了第一的位置。
但是它是否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是否是了解了很多事实,或者是综合去评判的一个结果呢?这个结果说句实话,跟昨天在南京检方召开的听证会这19个人当中出台的意见的比例完全不一样,来,我们去看看。
解说:
“我的孩子施某某,虽不是我的亲生孩子,但跟我有很近的血缘关系,自他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一直对他视如己出,关爱有加,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召开的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已被羁押的李征琴,委托律师用一封致歉信,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李征琴辩护律师 王彬彬:
虽然我体罚孩子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但将孩子打成那样却是任何一个父母都无法原谅的,我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李征琴。
解说:
在律师读完李征琴的道歉信后,19名社会各界人士就是否逮捕涉嫌故意伤害“养子”的李征琴,进行了一场听证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么一种办案方式。
解说:
会上,检察官首先确认,李征琴实施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李征琴虐待养子的情况也首次详细披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2015年3月31日,李征琴因为其养子施某某没有完成其布置的课外阅读作业,遂使用抓痒耙,跳绳进行抽打施某某的身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过鉴定施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解说:
而对于是否批捕李征琴,与会人员的讨论聚焦在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儿童。
黄琼花:
我建议是不批捕。如果是这样一个伤情就逮捕,就类似的我们搜罗一下南京,有多少这样的家长要被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固然需要,但是司法机关更应该全面考虑,本案的社会效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本人认为,本案无论从法律适用,还是社会效果来看,都无须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解说:
经记者会后统计,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
听证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狄小华:
它是一个轻伤害案件,而且属于亲情范围之内的,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就是发生诉讼当中要防止一些危害诉讼行为几乎不存在这种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的角度她不需要逮捕。
解说: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最迟将于4月21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白岩松:
我们来看看这19个人的意见,19个人参与听证会,其中有12个人建议不予批捕,还有7个人为明显表态,这个建议不予批捕的绝对占了大比例,但是其中我在听的时候也感觉有一定的有水分,比如说刚才有一位的建议不予批捕者的意见,我就坚决不同意,他的这段话居然是这么说的,他说如果这样的伤情就要批捕的话,那南京得有多少家长要被批捕呢?也就是说这伤不重。但是这个伤在法法律上界定的时候是属于轻伤的范围,但是体表的面积也达到了10%。
其实恐怕中国人要转换脑筋了,如果棍棒出孝子这样的概念继续生存下去的话,这样的伤就是司空见惯吗?我非常不认同这位嘉宾不予批捕的理由,不予批捕的结果我们再商量,而且可能也有值得认同的一面,但是这个理由是占不住脚的,但愿是因为前后的解释没放在这里头听着不清楚,但是这个理由我觉得全社会应该达成一种共识,如果这种伤就要批捕的话,南京得有多少父母要抓起来啊,要改的是南京的父母和全国的父母,不能再造成这样的伤,而不是因为这样的伤多了,就不予批捕。好了,这话有点说多了。接下来要连线一位嘉宾,是参加了昨天听证会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李律师您好。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 李晓霞:
您好,白记者。
白岩松:
我想知道您在昨天的时候,您的意见是什么,是准予批捕吗?还是不准予批捕?
李晓霞:
我昨天的意见是准予批捕,但是不以为着不追究它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
您是准予批捕?还是?
李晓霞:
我是准予,我现目前是准予不批捕,但同时但是不代表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
这两者的意见是什么?第一个您不建议批捕,为什么?
李晓霞:
不建议批捕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他的养母,现刑拘已经有10天了,同时她在案件过程中如果继续批捕的话,就意味着一方面我们的犯罪事实要明确了,同时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危害社会性的这样三种条件具备就可以批捕。但目前我觉得这个案件,养母现在不具备我们人身危险性,特别是在第三点它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式继续等待法院的这样一个最终的裁判,然后来决定结果。
白岩松:
刚才您说的另一句话也非常重要,您说一方面您是不同意批捕的,但是另一方面不意味着他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很多人可能理解,不批捕了不是接下来放出来就没事了,您说的继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