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实公积金付房租 因需提供租房发票遇冷

30.10.2014  12:06

  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施行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规定,共有八种情况以及四类人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便是其中之一,实施至今已近8年时间。《 条例 》明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 ”,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了解到,根据《 南京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的规定,这一比例被确定为10%。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先到中心领取审批表,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一年的出租证明(交租金的发票)、本人单位出具的 收入证明 ,已结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据了解,由于需要提供租房发票,因此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市民并不多。(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