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办法下月10日起实施

19.06.2015  19:47

  记者18日从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从下月10日起,南京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中型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农贸市场、有肉菜经营的大中型超市门店以及团体消费单位必须实现对肉菜流通各环节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体系,肉菜相关信息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分为三类,其中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中型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农贸市场、有肉菜经营的大中型超市门店以及团体消费单位必须强制建设追溯体系。

  对于追溯体系运行细则,《办法》明确,生猪屠宰企业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准出,并登记进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写入追溯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同时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进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针对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相关产品需凭检验检疫、产地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准出,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检测信息、交易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办法》要求,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肉菜产品必须凭上游企业(生猪屠宰、肉菜批发配送企业)交易凭证或蔬菜产地证明准入。在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的基础上,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肉菜进场管理、数据下传智能溯源秤、摊位间调拨管理、销售凭证打印等流程,并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调拨信息、销售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如何保障消费者对于追溯信息的知情权?《办法》强制要求,肉菜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肉菜经营者必须出具。肉菜经营者销售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肉菜的,肉菜商品交易市场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据悉,我市将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后,鼓励豆制品、果品、禽类、牛羊肉、水产品、粮食等经营企业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