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费逾期交纳将被纳入失信体系
08.07.2015 18:28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7月6日,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向有逾期交费记录的1.2万户居民客户寄发《关于用电客户逾期交费的告知函》。今后,电费逾期交纳不但要承担收取电费违约金的事实和停电风险,还有可能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江苏省信用管理平台。
据了解,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印发了《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拖欠公用事业交费的行为属于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
按照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拖欠公用事业交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较重失信行为;拖欠6个月以上属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有效期5年。收到告知函后,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电费将不被记录失信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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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