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企业将进行信用评价

29.07.2017  01:34

        物业管理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对规范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昨天,南京人大网站举行了第三十七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来到栏目现场,与广大网友围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这个话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景南参加活动。

        南京市将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一年。为全面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代表徐中潞介绍说,这次检查将采取市、区人大联动,全市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方式来进行,做到代表全覆盖,街道社区全覆盖。

        据了解,目前,市、区、街道三级动员已完成,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活动已全面启动。

        7种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网友“雁南飞”说,小区因为个别业主没有交纳公共水电分摊费,电力公司没有收到钱,就直接拉闸停电,导致小区电梯不能运行。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说,谁没有缴纳公摊水电费,就应当停谁的水和电。如果一人少交费,而全体都要停水停电,这不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

        浦口区网友“樱桃”反映,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动用维修基金很困难。目前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小区楼栋、大厅瓷砖脱落,无人过问,多次砸伤业主。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徐春明说,条例设立了维修基金应急使用制度,有七类情形,可走“应急通道”。“樱桃”反映的电梯维修问题和外墙脱落问题,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走应急维修途径。

        对物业不满可请第三方评估

        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情况怎样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巡视员汪立言说,南京市专门制订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考核和评价体系,通过信用信息考核评价的办法约束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今年一季度,市房产局发布了一次信用信息征集公告,扣减了两家失信企业的信用分,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和震动。今年年底还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的监督之外,还受社会第三方监督。市人大代表杨挺说,按照规定,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许琴)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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