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之前再敲警钟 南京点名通报7起典型案例

30.12.2014  23:35

  新华报业网讯12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印发《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点名道姓”通报了近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要求坚决执行会所专项整治、食堂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购物卡专项整治、反奢侈反浪费专项整治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鼓楼区住建局金国富、蔡伟功、胡鉴等3名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 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鼓楼区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金国富、局工会副主席蔡伟功、主任科员胡鉴,利用负责雨污分流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分别价值2.8万元、1.4万元、1万元。经鼓楼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金国富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蔡伟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住建局按程序罢免其工会副主席职务;给予胡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滨江中学原校长王克定组织公款旅游。 2013年6月,王克定在担任市滨江中学校长期间,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组织并参加本校教职工分两批赴山西、内蒙古等地公款旅游考察活动,并以培训费项目支出相关费用69609元。经鼓楼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克定党内警告处分。

   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副主任孙建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 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副主任孙建民,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礼金和购物卡,合计价值4000元。经秦淮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建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建邺医院原院长董长林、财务科科长李俊违反财经纪律公款购买购物卡。 2013年12月,时任建邺医院院长董长林安排建邺医院财务科科长李俊以下属单位名义购买4万元超市购物卡,并由李俊保管。经建邺区卫生局党工委研究,分别给予董长林、李俊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超市购物卡予以收缴。

   雨花台区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钱宏琪、支部书记苏虹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2013年中秋节前,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时任站长钱宏琪、支部书记苏虹,违规花费公款3.5万元购买月饼和螃蟹,作为福利向该站在职职工发放。经雨花台区交通局和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钱宏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苏虹党内警告处分。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拆迁办原主任钱问宇、副主任翟永亮组织公款旅游。 2013年8月,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拆迁办时任主任钱问宇、副主任翟永亮,借学习考察名义,带领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赴江西庐山公款旅游,共花费5.274万元。经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钱问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翟永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全体参加人员退缴旅游费用。

   浦口区永宁街道原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雍成秀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 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浦口区永宁街道原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雍成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合计价值3.6万元。经浦口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雍成秀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颜芳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