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割喉杀人案凶手一审获刑无期

19.03.2015  18:46

  因分手闹矛盾,男子竟用剪刀将女子割喉杀死。今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溧水割喉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露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6月5日凌晨,南京溧水区公安分局接警,称在宁杭高速溧水段的东庐山景区处,一名男子身受重伤需救助。民警搜寻了两小时,终于找到了路边一辆挂着省级机关牌照的公车,里面一名女子浑身是血,已然死亡,而旁边的男子陈露则身受重伤。据调查,被害人悦悦1989年出生,生前是南京一家劳务公司的会计,身高1.65米,长相清秀。2012年8月,悦悦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一岁的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驾驶员陈露相识,因为遭到父母的反对,悦悦多次拒绝了陈露的追求。案发前,陈露曾留下遗书,随后联系悦悦开车来到东庐山景区。因为争吵激烈,陈露情绪失控用剪刀杀死了悦悦,自杀未遂后,他报警自首。警方花了两个小时左右才找到他所在的位置,并将其送往溧水人民医院,后来将其转至南京的医院,陈露被基本治愈。

  庭审中,陈露的律师提供了被害人亲属签署的谅解书。据了解,陈露父母将南京江宁区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宅赔偿给悦悦的父母,并取得了受害人父母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露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但是考虑到案发后其主动报警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父母谅解,具有从轻量刑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不到半个小时的庭审中,戴着手铐脚镣的陈露一直低着头,全程只说了三个字:“我认罪。”记者注意到,陈露的多名亲属也来到庭审宣判现场,期间数度失声痛哭。法院宣判后,眼看着法警即将带着陈露离开,亲属们不断大声喊着陈露的名字,可陈露始终没有回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