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发证实施意见出炉

24.06.2015  18:47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发证工作。目前,161个居住证受理点已经建成,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将于年内完成。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居住证实行全省“一证通”管理模式,一地发放,全省通用。《意见》明确,为保证居住证制度与暂住证制度的平稳对接,南京市发放的居住证与现有的暂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便利暂不作调整。

  2015年6月15日起,凡新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一律发放居住证,已持有暂住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安机关按区划分步组织换发工作。对有特殊需求需要换发居住证的及时换发。已经在省内其他城市申领居住证的,南京市公安机关只做居住信息变更,不再换发新证。

  记者获悉,目前全市161个居住证受理点在6月15日前全部建设完成,今年年内将完成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换发工作,实现居住证制作发放常态化。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暂住证一律作废。

  居住证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以证管人。警方下一步将依托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度,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扩大用证领域,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创造条件。居住证开始全面发放后,标志着南京市正式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意见》还明确,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市应通过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结构和变动情况,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