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案例入选最高院年度典型案例

28.10.2015  12:31

  日前,在最高法院发布的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中,南京中级法院审结的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政府行政决定案入选。

  据介绍,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均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2012年11月,江宁区政府发文明确指定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发尔士公司对该文不服,诉至法院。南京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被告在作出指定前,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故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市场监管的需要,对该市场的正常运行作出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但不应在行政公文中采取明确指定某一公司的方式。故判决撤销被告对立升公司指定的行政行为。

  这一案件是涉及行政垄断的典型案件。行政垄断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指定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违法设置条件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明令禁止。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公平竞争权”明确纳入受案范围,就是为突出行政审判对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