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受理首起 粽子外包装著作权侵权案件

14.06.2016  01:53

  端午节刚过,南京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与粽子有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朱某某系85后设计师,其手绘明信片“我的南京”系列美术作品于2012年12月21日发表在现代快报B8版面。原告诉称被告嘉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8只装“蛋黄肉粽”、10只装“鲜肉粽”的包装上剽窃使用“我的南京”系列手绘美术作品中的“夫子庙”手绘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该公司在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络购物平台上大力宣传推广侵权商品,使该商品销量猛增,原告认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应与嘉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