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受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

17.09.2015  11:04

  晨报讯(记者 冒群)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获悉,南京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被高淳法院立案受理。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江苏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朱某被自诉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自诉人为丹阳市一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刑事自诉状中称,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公司发生两起合同纠纷,经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判,2014年,公司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某建筑公司一直拒不履行。2015年6月,经上级法院指定,两案由南京高淳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公司仍不申报财产,且自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间,被申请人公司有足可偿还债务的款项被转移,现要求依法追究江苏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据悉,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7月22日施行。新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

   新闻链接: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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