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原局长受贿355万元领刑10年

03.07.2015  08:30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原局长王平受贿案昨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王平因受贿355万元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王平在担任南京江宁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中共南京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5万余元。法庭上,王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指控事实基本也无异议。

  (顾敏)

原标题: 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原局长受贿355万元领刑10年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