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务实举措服务非公企业发展
说起服务非公经济的原则,江宁区检察院非常务实: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综合考虑办案效果,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
涉企案件优先办理
公诉科干警谈磊刚接手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公司资金短缺,先后采用提供虚假合同、伪造公章、冒用他人签字等手段骗取资金,涉案民营企业共四家,涉案金额1100万元。
尽管这是本周接到的第3个公诉案件,但谈磊仍然将这起案件放在了优先办理的位置,因为分案表上标注了“涉企”两字。
在江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环节,案件管理科会对案件进行初审,并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这源于2009年该院制定的《服务全区经济平安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其中提出将“流程提速,监督提效”作为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总体思路,开始对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实行特别关注。
公诉科科长姚叙峰介绍,办理这类案件,该院遵循着“细、准、勤”三原则。细指工作要细,包括阅卷仔细、讯问详细、研判精细;准指适用法律要准,包括办案时机准、定性分析准和运用刑事政策准;勤指跟踪问效要勤,包括接访勤、协调勤、调研勤。在办案之余,该院还广泛开展宣传法律送上门、征求意见请上门、司法调研再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建议。
“我们也啃过非常难啃的硬骨头。”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赵迅说。他经手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因为适用法律准确、办案效果好,曾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2011年5月,南京三超公司的日语翻译段新苗辞职了。不久,段新苗就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了新公司,这项给他带来40%股权的技术就是他在三超公司任职期间以复制、偷拍等手段得到的生产设备图纸。
“当时三超公司声称自己即将上市,因为被侵权遭受巨大损失。段新苗则坚称其设备图纸不构成商业秘密,不应当被保护。”为了解决其中的核心问题——如何认定商业秘密,赵迅使用了“实证调研法”。
“实证调研法”是赵迅比对了26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以后总结得出的,他提出以实地勘察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认定。程序上需要审查启动主体、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鉴定事项、鉴定资料以及鉴定方法,实体上需要认定“秘密性”和“同一性”。
历时25个月,这块“硬骨头”终于被啃了下来。2014年4月,段新苗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回顾办案经验得失,赵讯和办案团队总结出“三个必听、三个必到、三个必想”工作法:必须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必须客观听取被害方相关人员的诉求,必须全面听取鉴定人或专家学者的意见;必须到侵权单位或被侵权单位现场走访,必须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信息通报,必须到法院进行诉前沟通;必须考虑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侵权单位损失,必须考虑如何引导侵权企业合法经营,必须考虑案件中是否存在社会管理层面的缺失和弊端。
三年来,该院办理涉非公企业知识产权案件22件42人,居南京首位。
没有挂牌就提供服务的“中心”
“我是享佳健康管理公司的,我想组织员工到你们的服务中心接受一次法治教育。”2015 年11月,该院预防局局长金霞接到了这样的一通电话。“非公企业检察预防服务中心”尚在筹建,消息却已不胫而走。
为了成立这个中心,江宁区检察院提前三个月开展非公领域的预防调查,并拿出了一份详细的报告。报告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29.6%涉及非公企业。
2015年11月26日,江宁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非公企业检察预防服务中心”,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试点开展涉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预防工作向非公经济组织延伸。
事实上,更多没有挂牌的“中心”也早已开始运作。江宁区内小微企业分布比较多的江宁街道,大型民营企业分布较多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密布的高新技术园区,其所在的派驻检察室都是多年前就已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江宁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主任陈耀,这位干了二十多年刑检工作的老科长这段时间成了开发园区里各家企业的“座上客”。他说:“挂牌和仪式,我不太关心。我更关心,我们能为企业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