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不批捕虐童案养母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20.04.2015 11:51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南京检察4月19日消息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于这一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反对,称此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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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通过律师致歉
在南京检察院发布对李征琴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据央视报道,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据了解,多数与会者不建议批捕出于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虑。
有律师分析,养母李征琴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取得了亲生父母的谅解,检察院可能结合孩子的家庭情况和亲子关系考虑,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不批捕不意味着法律程序结束,养母可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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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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