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物民房维修困境调查 面临搬迁不愿修不搬没钱修
龙虎网讯 住在清朝老宅子里,“文物房”还有些风雅的历史故事,是不是很雅致?
最近,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对南京地区非国有古建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探访。他们发现,面临失修危险的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文物民房,大约有10到15处,面临搬迁的居民不愿修缮为他人做嫁衣,暂不搬迁的有些居民又没钱修,造成了这些“文物民房”尴尬的境遇。
现场直击
道光年间老宅,木板摇摇欲坠
发起此次调查的是南京大学法学院大一大二的部分学生,7月初,他们走访了老城南鸣羊街、高岗里等处的几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房。调查小组成员刘家豪告诉记者,这些房子居住环境不佳,有的甚至看上去不安全。
“炸弹爆炸房子都没晃”
南大学生发现的情况并非个案,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牛市64号清代古民居也没有完成搬迁。64号建于清朝道光年间,从外观上看呈现东西向布局,共有6进,其中西端2进有上下2层楼,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在旧日老城南的民居中,算得上“大户型”。
最初,牛市64号是南京一个秀才的住宅,后来成为制售绢布的家庭作坊,西边的几进房是店主一家生活起居的区域,挂“牛市64号”门牌;东边这头的几进房是绢布作坊与店面,挂“颜料坊49号”。
目前,两进的老房子基本保存完好,但屋檐下精美的木雕纹饰破损严重,木板也大面积出现松动,行走在上面有摇摇欲坠的感觉。
南京市民王女士,一直生活在这个老宅院里。谈起这个老房子,她的心情既自豪又憋屈。“1937年日本人进城,炸弹在几十米外一条巷子爆炸,房子晃都没晃一下。”
“现在二楼落满灰尘”
然而,今天的牛市64号,带给王女士的基本都是烦恼。
平日里,家里的用水用电还算正常,但由于房屋周围是建筑工地,随之而来的震动,经常让王女士“心脏都吃不消”。加之长期年久失修,二楼那些带着精美木雕花的房间已经长时间闲置荒废,地板、窗格上都落满灰尘。一家四口人住在一楼的两个房间里,从利用率上看,高大的宅院只不过相当于两间平房加一个天井。
早在2006年,64号就已经列入搬迁计划。时至今日,王女士一家仍在与征收部门商议搬迁补偿。“我知道这是文物,但要修也就是保证短期我们人住在里面安全,其他装饰性的修缮破损的地方,我不会去管,除非这个房子以后能给我继续住下去。”
江宁前杨柳村部分民居成鸭圈
民间文保爱好者、“主题南京网”负责人邵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产权移交的过程很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过渡期古建容易出问题。“未经过修缮的古建没有现代化的防水设施,一场雨浇下来,会加剧破损。”
今年6月下旬,南京经历了几场强降雨。邵先生走访了江宁区,发现几处文物民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倒塌。
例如前杨柳村132号、前杨柳村366号、前杨柳村230号、前杨柳村264号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数被分割改造,有的用于居住,230号中间的厅已经倒塌,被作为鸭圈使用,也没有修缮的打算。”
焦点三问
文物修缮,“房主”花钱合理吗?
专家:自家房子自己修是国内外一致的法则
“南大同学的调研,确实找到了当前文保的一大困局。”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坦言,“根据我们的统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面临失修危险的文物民房,大约在10到15处之间。”
读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居住在文物民房中的人来承担修缮费用,到底有没有道理?对此,南京老城南保护问题专家、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师姚远认为,文物建筑谁使用谁负责管养维护,是国内外一致的法则,“自家的房子当然应该自己修。”
不过,由于文物建筑具有公共属性,文物部门应该根据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也就是说,这个钱应该由个人与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姚远说。
任由房子损坏,据说还会被罚?
官方:文物法的确这么规定,但很难执行
据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眼前这些面临失修的文物建筑,在最初建造时就是民房,几十甚至上百年来,虽然产权数次易手,但始终没有变更房屋性质,至今仍作为居住使用。“只要政府没有新的规划涉及到,房屋不进行征收,那么就会继续作为民居使用下去,所以更加需要有效的保护。”
他告诉记者,按照文物法,如果文物建筑产权人放任文物建筑失修损坏,文物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一点对于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我们是严格执行的,如果产权人是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修缮的个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会、也很难进行处罚。”